会议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买入违规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需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与决议处理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36]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其他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8]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3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9]
同心传动(8334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