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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8334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心传动同心传动(BJ:833454)2025-06-30 2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违法记录者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任期届满前60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履职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独立董事监督与处罚 - 特定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独立董事[33] - 可取消和收回违规独立董事当年津贴并披露[33][36]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