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强股份(8736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强股份科强股份(BJ:873665)2025-06-30 23:02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了解前后任事务所情况并评价执业质量[21]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核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4] 选聘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6] 资料保存及改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安排问题等[19]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选聘工作[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