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人提供担保,可为符合条件第三人提供担保[4] - 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5] 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4] - 多项情形下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风险控制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16] - 对被担保企业项目贷款要求开立共管帐户[15] 后续管理 - 加强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管理,定期与银行等核对,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15] - 做好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跟踪监察[16]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单[17] 违约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董事会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15]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5] - 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采取补救措施[17]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