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0]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8]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证券投资部是日常工作机构[40] 信息披露内容及要求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定期报告等[10]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需披露[10]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充分披露风险因素[12]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立即披露[2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1] - 公司应在核查公告中提示股价严重异常波动交易风险[33]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等多项工作[58]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8]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59] 信息披露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45]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正则向交易所报告[47]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履职行为,证券投资部记录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行为并保存[4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6] 保密与未公开信息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1]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含多类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在列[53] 资料保管与查询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3]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3]
卓胜微(30078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