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股权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已说明必要性、合理性[2]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股权激励时间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归属比例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4] 财务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公司观点 -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拟订等程序、对象确定符合规定[5] -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 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其他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5]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