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1] - 公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0]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2]
丹化科技(6008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