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天风证券天风证券(SH:601162)2025-07-01 16:16

制度适用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审议通过制度后实施,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等工作[1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2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累计发生额达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相关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由其初步审核后逐层报送审批[49]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51]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违规,将启动问责程序并给予相应处罚,可要求赔偿[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董事会应及时报告上交所[52] 其他 - 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4年10月24日实施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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