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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600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华谊集团华谊集团(SH:600623)2025-07-01 17: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独立董事任期 -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提案与决策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2][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会议表决与召开方式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7] 会议列席人员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17] 专业意见聘请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人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8] 议案与结果报告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 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20] 细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