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