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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SZ:000728)2025-07-01 18: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原则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最多不超两家,主审业务量不低于50%[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5] - 聘用的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7] - 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被财政部等给予特定行政处罚的事务所不得聘用[8] 公开招标要求 - 公开招标应至少在起聘时间前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10]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外部专家不少于总数的1/3[13] 评标标准 - 职业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权重20%,工作方案权重20%等[13] - 评标标准权重调整幅度在参考权重标准的20%以内[13] - 明显(50%及以上)低于市场正常报价的投标事务所剔除[13] - 以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14]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5] - 工作方案相关评价合计权重不低于40%[15] 评标结果与后续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事务所[15] - 公司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至少保留15年[17] - 事务所中标有效期最长为5年[20] - 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20]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20] - 公司决定聘用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结果或向财政部门报告[22] - 公司解聘或事务所辞聘需向财政部门备案[22]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