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