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事项[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6]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确认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按规定披露[9] 关联交易价格及资金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9] -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10]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独立董事审核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 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难以判断公允性时,有权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审核[1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每年新发生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按预计金额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审议[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关联股东表决 - 董事会秘书应在股东会召开前确定关联股东范围,会议开始前通知主持人[1]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主动回避,未回避其他股东或主持人有权要求其回避[1] - 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所持表决权表决[1] -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载入会议记录[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 - 关联交易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 - 该制度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制度[4]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