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福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