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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SH:605488)2025-07-01 18: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