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 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