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五)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投资期 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