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 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