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