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市场扩张和并购 - 锦龙股份转让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0%[1] - 上市公司合计持有东莞证券6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0%[19] - 上市公司因融资质押30,000万股东莞证券股份,占总股本20%[19] 信息真实性承诺 - 上市公司、新世纪科教、杨志茂等多方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3][4] 独立性与竞争承诺 - 新世纪科教和杨志茂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独立性,不经营竞争业务,优先给予竞争机会[5][6][7] 关联交易承诺 - 新世纪科教和杨志茂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价格公允,不损害利益[8][9] 减持承诺 - 上市公司董监高、新世纪科教、杨志茂和朱凤廉减持将按规定进行,违规担责[10] 合规情况 - 上市公司及下属机构、新世纪科教等最近三年无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12][13] - 王天广、聂织锦曾受监管处分,其他董监高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近12个月无交易所谴责[12][13] 内幕交易防范 - 上市公司、新世纪科教、杨志茂等保证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交易[20][21] 资产与过户承诺 - 上市公司承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解除质押使过户无障碍,及时办理权属变更[19] 填补回报承诺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世纪科教,杨志茂承诺多项填补回报措施[22][23] 承诺履行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1日,相关承诺方按承诺内容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