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7日,2018年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644[6] - 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917041934615的《营业执照》[7] 激励计划相关 - 激励计划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11]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首次授予10人[12]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78.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71%[16] - 首次授予63.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8%,占授予权益总额80.89%[16] - 预留1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4%,占授予权益总额19.11%[16] - 副总裁王岩获授3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8.22%,占股本0.27%[17] -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9人)获授33.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42.68%,占股本0.30%[17]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5]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3]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16]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6] 程序相关 - 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0]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33]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33] - 公司应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相关文件[3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无需回避表决[38] - 激励计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9]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履行后续程序[34,39]
南京聚隆(30064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