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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京聚隆南京聚隆(SZ:300644)2025-07-01 19:46

公司股份 - 发起人于2009年6月30日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3600万股[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995.1598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1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1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东大会优先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2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24]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24]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2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33] - 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 - 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