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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帅股份恒帅股份(SZ:300969)2025-07-01 19:46

股权与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 - 董事会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累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股东与董事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高管提起诉讼[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4]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22] 会议与决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利润分配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3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3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33]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33]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修订、制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