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