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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南京聚隆南京聚隆(SZ:300644)2025-07-01 19:47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9]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补选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2]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4]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