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2]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1] 重大信息报告材料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2] 重大情形报告对象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内部信息报告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签字报送[1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7]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范围[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18]
南京聚隆(3006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