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京聚隆(3006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南京聚隆南京聚隆(SZ:300644)2025-07-01 19: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选聘条件与聘期 - 新所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聘期1年,可续聘[9] 选聘时间与方式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并披露原因[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4] - 以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审计费用得分[14]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5]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20]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2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4]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处罚相关责任人[24] - 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4] 其他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22]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