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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南京聚隆南京聚隆(SZ:300644)2025-07-01 19: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出席规定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只能委托一人,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15][16] - 出席股东会人员凭证不符规定视为资格无效,后果由委托人或代理人承担[16][17] 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7]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制作签名册,登记股东资格及股份数[20] 会议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前次年会以来决议执行情况[22] - 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应提前5天向董事会秘书登记[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40] 其他 - 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在合理时间内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31]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