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权限 - 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部职责 -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工作[13]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例会[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可即时召开[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