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0] 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名单确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 - 董事会秘书会同财务部每年一季度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8] 交易规范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标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12]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13] 审批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裁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累计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批准程序的不再累计[21] 特殊情况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超过100%)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保障措施[23] -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相关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相关规定[24] 豁免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公司无担保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高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等品种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5]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发行的证券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5]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5] 责任追究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南京聚隆(30064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