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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
恒帅股份恒帅股份(SZ:300969)2025-07-01 19:47

审计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6] -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4] 与股东及董事会关系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4] - 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5]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7] - 采用快捷方式通知,自发出通知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5]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作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集其他人列席,但非委员无表决权[28]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8] - 会议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8]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9] - 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法定人数,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31]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33]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