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委员的任期一致,每 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