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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7月
恒帅股份恒帅股份(SZ:300969)2025-07-01 1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2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20]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报送材料至深交所[2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和依据[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30]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公司义务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至少3日提供资料信息[32]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2] - 保存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提供资料至少10年[34]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事项审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7] -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