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17]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违规,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内容及决定依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通过比例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1]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1] 其他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4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44] - 公司修改本规则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或章程修改抵触、股东会决定修改[44,4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及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规定为准[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越秀资本(0009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