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或者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