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 独立董事津贴与会议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