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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卫光生物卫光生物(SZ:002880)2025-07-01 20:02

财务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和购买需经董事会决策[6]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5000万元的借贷等交易需经董事会决策[7]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档案与提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2] 规则管理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26]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26] - 董事会采取“议事规则 + 权责清单”管理模式[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