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0][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除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关联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8] 关联交易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采购或销售商品可降成本时,应确认合理性[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