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4]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内容真实等原则[6]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3]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工作[19]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经审查后披露决议公告[3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的2天前公告[32] 重大事项披露 -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46] 其他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3]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14]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邮编610046,电话028 - 85003300,传真028 - 61511663[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