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2]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董事会批准事项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事项[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27] - 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7]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 本规则与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文件规定执行[4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0]
唐源电气(3007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