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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 - 公司章程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5-07-01 2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861672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98616721股,全部为普通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任职期间、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限制[1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1]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职工代表董事一名[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80] - 独立董事履职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6]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现金分红须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9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1] - 公司分立时,自作出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2]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55] - 公司党委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56]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