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表决权 - 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单一股东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