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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5-07-02 18:0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争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