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可委托他人[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9] 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