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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5-07-02 18: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53,484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等[5]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6][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1人[2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3[36]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按年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9][40]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4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3]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