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小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变动 - 周贤海生前合计持股281,54,768.17股,占比30.22%[5] - 收购前王小丽合计持股67,356,171.83股,占比7.24%[11] - 收购后王小丽合计持股348,710,940股,占比37.46%[12] - 收购后王小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50,290,440股,占比37.63%[12] 公司控制人 - 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为周贤海及王小丽,收购后变更为王小丽[13] 收购情况 - 收购因继承致权益超30%,属免要约情形[14] - 收购为夫妻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无需批准[15] 信息披露 - 已发布提示性公告等履行现阶段披露义务,尚需后续披露[16] 法律相关 - 收购过程无证券违法行为,无实质性法律障碍[17][18] - 王小丽有收购合法主体资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