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