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25] 信息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比达50%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等多担保情况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33][3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5][36] 其他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4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信息报告责任人不能履职应5日内另行指定[4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51] - 董事会应将制度实施评估报告纳入内控自评报告披露[52]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55] - 财务总监组织提供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资料[55] - 发生披露事项,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并保密[5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程序发更正等公告[59] - 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刊载时间有要求[61][62][64] - 公司公共媒体宣传需审查,内容披露时间有要求[65]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可处分[6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实施[66]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