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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SH:600603)2025-07-02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点半,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点[20] 延期与取消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1] 报告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按会议通知议案顺序逐项审议,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表决或逐项报告、审议表决的方式[32]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44] 会议记录与秩序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公司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49] 参会人员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参会人员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等,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9] - 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实施的由董事会组织,需监事会实施的由监事会组织[5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向股东会报告决议执行结果[5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执行[53] - 法律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4]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5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