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持 - 股东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6] - 股东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8]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需公告原因[9] 股东减持 - 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3个月内减持不超1%[11]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超2%[12] - 协议转让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11][12] - 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因离婚等导致大股东减持,过户后持续遵守减持规定[13]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15] - 大股东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不得减持(净利润为负年度不纳入计算)[16]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16]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17]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6]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26][27] 信息披露 - 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及或跨越1%整数倍,公司应披露变动情况[19]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增加,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本变动及股东权益股份变动情况[20] 违规处理 -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股份,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29][3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