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